GB/T 16739.1—20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4-09-03發布 2015-01-01實施
前 言
GB/T 16739《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分為兩個部分:
——第1部分:汽車整車維修企業;
——第2部分:汽車綜合小修及汽車專項維修業戶。
本部分為GB/T 1673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16739.1-2004《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第1部分:汽車整車維修企業》,與GB/T 16739.1-2004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關于人員條件:
1)刪除了對從業人員資格條件的具體要求,修改為引用GB/T 21338的規定(見4.1,2004版的4.2、4.3、4.5、4.6);
2)增加了相關從業人員的數量要求和燃氣汽車維修企業人員的附加要求(見第4章)。
——關于組織管理條件:
1)增加了“基本要求”(見5.1);
2)增加了明示經營許可證、標志牌、配件價格、工時定額、價格標準等要求(見5.2.1);
3)增加了建立并執行價格備案及公示、汽車維修合同、汽車維修費用結算清單、汽車維修記錄、統計信息報送、安全生產管理等制度的要求(見5.2.2);
4)增加了建立并執行配件管理、文件資料有效控制等制度的要求(見5.3.1);
5)增加了配件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要求(見5.3.3).
——關于安全生產條件;
1)增加了“安全防護設施應有明顯的警示、禁令標志”(見6.3);
2)增加了“安全、消防設施的設置地點應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規程”(見6.4);
3)增加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見6.5)。
——關于環境保護條件:
增加了對含石棉廢料、廢水的處理要求和采光設施要求(見7.1和7.2).
——關于設施條件:
1)一類企業的接待室面積修改為“不小于80 m2”(見8.1.1);
2)增加了“并保證車輛行駛通暢”的要求(見8.2.1);
3)增加了“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的要求(見8.2.2和8.3.4);
4)增加了對總成維修間和預檢工位的要求(見8.3.2和8.3.3);
5)增加了對燃氣汽車維修企業專用廠房和專用場地的要求(見8.3.6和8.3.7)。
——關于設備條件:
1)增加了對從事營運車輛二級維護企業應配置檢測設備的要求(見9.2);
2)增加了對汽車舉升機、噴烤漆房及設備等產品認證的要求(見9.4);
3)其他條款的表述進行了調整(見第9章);
4)要求配備的設備分類表調整為儀表工具、專用設備、檢測設備、通用設備(見表1~表4);
5)增加了真空表、輪胎氣壓表、氣體壓力及流量檢測儀等設備(見表1);
6)取消了正時儀、連桿校正器等;增加了冷媒鑒別儀等;其他設備要求有所調整(見表2);
7)取消了聲級計、車速表檢驗臺和底盤測功機;其他設備要求有所調整(見表3);
8)取消了氣焊設備;增加了計算機、搶修服務車等;其他設備要求有所調整(見表4)。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汽車維修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47)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北京祥龍博瑞汽車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江蘇省運輸管理局、吉林省運輸管理局、杭州長運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汽車修理分公司、安徽省合肥汽車客運有限公司、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廣西三原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張學利、蔡鳳田、孟秋、劉富佳、魏俊強、李云飛、吳東風、金柏正、丁金全、徐通法、佟濬洲。
本部分代替了標準GB/T 16739.1-2004。
GB/T 16739-2004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 16739.1-1997;
——GB/T 16739.2-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