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建國前夕,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設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負責領導全國的水運、公路和民間交通運輸工作。在這次會議上還同時設立了郵電部,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國的郵政和電信事業。
到1954年9月,原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原中央人民政府郵電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繼續行使原來的職責。
新中國成立后,經過幾年的發展,航空事業開始起步。1954年11月,國務院設立了中國民用航空局,作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但由于當時所處的特殊歷史時期,早期的中國民用航空局屬軍委系統建制。
此后幾年里,中國民用航空局曾一度被改為交通部的部屬局。一直到1962年4月,為了加強對民航航空工作的領導,中國民用航空局從交通部分出來,改為國務院直屬局,名稱也改為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1969年11月,鐵道部、交通部和郵電部的郵政部分機構合并,成立了新的交通部。
從1969年11月到1980年5月間,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被調歸空軍領導,成為空軍的組成部分,1980年之后又恢復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統一管理全國民航的機構、人員和業務,真正邁出了我國現代民用航空事業發展的步伐,并逐步實現企業化管理。
由于郵電部的電信工作一直由軍事部門領導,而電信、郵政分開既增加了機構和人員,又不方便群眾,對于開展業務工作和對外交往都有不便。因此,1973年3月,經中共中央批準,郵政部分從交通部劃出來,電信與郵政合并,恢復郵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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