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市海南汽車運輸公司萬寧分公司(該公司具有包車客運資格)有一輛縣際班車,在三八節未辦理包車手續被某單位包車到外市縣旅游,被交通執法查處。按《道路運輸條例》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縣際班車是不能從事包車客運的,我們想了解一下這種行為是屬于未經許可的行為還是屬于超范圍經營行為?應該如何處罰?
海南省萬寧市交通運輸管理所 木子
答:
該公司擁有包車客運資質,車輛也擁有道路運輸證,不可能存在未經許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違法行為。對于道路旅客運輸來說,不僅要求企業事先取得相應的經營資質,而且要求客運車輛事先取得相應的經營資質。該公司未辦理包車手續而且使用沒有取得包車客運資質的班線客車從事包車客運,屬于超越經營范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應該按照超越《道路運輸條例》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中有關超越許可經營范圍的罰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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